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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宅基地土地使用权变更的事儿一般来说得满足点啥条件?比如因为继承,买卖等等这些正规途径。怎么个变法儿?
首先你得跟你们村子里说一声,也就是提交申请;接着政府跑到村里来看看,也就是乡镇政府那里过一关;
最后就看县级人民政府给不给批了。得提醒大家哈,这个变更可不能乱来,得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办。
2024-09-25 16:32: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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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想把老家宅基地上的地换个人家,首先得看看自己符不符合要求。一般来说,这种事儿要发生得有个正当理由,比如说家里有人去世了,或者就是跟别人换了块地。接下来咱就按照步骤来做,首先去找村里说说你的想法,他们会告诉你下一步该干,接着找镇里的干部问问情况,最后让县里的大官儿签字同意才行。千万这一切都得在法律规定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
2024-09-25 14:47: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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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我国农村宅基地土地使用权发生变更之际,往往会有一些特定的前提条件需要满足,如因继承、买卖等合法行为所导致。而变更的具体步骤则包括首先向所在的乡村集体提交申请,随后经过乡镇政府进行细致的审核,最后由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最后的审批决定。
值得强调的是,在这整个过程中,变更均需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2024-09-25 14:14:11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