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让强奸罪成立的话,得把所有条件都达成才行。所谓的“强奸罪”就是指那些男人不顾女人愿不愿意,就用拳打脚踢啊、吓唬威胁啊或者是用别的什么方法,强行跟女人来上那么一次那种事儿。这里面有几个关键点得说清楚:
首先,这种事儿得是男人才干得了;
其次,犯罪嫌疑人得是故意这样做的,而且他心里头肯定是觉得这次跟人家发生关系是个好机会;
再者,他得真的动手动脚了,或者是用别的什么手段逼着那个女的跟他发生关系;
最后,他的行为得侵害到了那个女人的身体自主权。所以只要这个男人的行为完全符合上面讲的那几个关键点,那就让他去蹲大牢。
这个强奸罪,成立的话,得所有条件都齐全才行。什么叫强奸罪啊?就是男人硬逼着女人跟他上床,不管女人愿不愿意的那种。它的组成部分包括:
首先,能干这种事的主要是男性;
然后,从内心来说得是故意的,而且得有占便宜的想法;接着,实践中也不能少了用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来跟女人发生性关系这一步;
最后,这个罪名侵犯的是女人的性自主权。所以说,只要男人的行为全都符合上面这些条件,那就可以被判定为强奸罪。
解析:
判定是否构成强奸罪需确保所有必要条件均得到满足。该罪名指任何以暴力、威胁或胁迫等方式,强行同女性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无论该女子是否自愿。其必要组成要素如下所述:
首先,犯罪主体是普遍适用于各类群体的自然人;
其次,从主观角度来看,必须持有故意侵犯之心态及奸污目的进行犯罪;
再者,就客观面而言,须实施了使用暴力、威胁或恐吓等手段,强制与女性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最后,被侵害的对象即为妇女的公民人身权利,尤其是对于性的不侵犯权。唯有当行为人的行为完全符合以上所有构成要件时,方可被确认为强奸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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