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甘肃法律咨询 > 临夏法律咨询 > 临夏刑事犯罪辩护法律咨询 > 盗窃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哪些行为

盗窃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哪些行为

赵* 甘肃-临夏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24.09.19 06:11:59 331人阅读

盗窃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哪些行为

其他人都在看:
临夏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临夏刑事辩护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简单来说你要是想偷东西的话,那你得有这么几个动作才行:
首先,你得先秘密地跑到别人家里或者办公室什么的,然后趁人家不在的时候把他们的钱包、手机之类的东西给偷走了;或者就是在公共场合,趁着别人没注意你,你就赶紧把人家的财物顺走;再不然,你也可以利用一些高科技的手段来破解别人的财物保管措施,然后直接把他们的财物拿走等等这些都是属于常见的偷盗行为。
另外,别以为只有有形状的东西才能偷像电力、煤气这种看不到摸不着但是很值钱的非实物类的财产也是可以被偷的。

2024-09-19 09:25:01 回复
咨询我

大家可能都听说过偷东西这个词?就是那些干了点小偷小摸的事儿,把别人东西偷了拿走。你问我这叫什么罪行?这个犯罪主要就是看他到底偷了多少钱的东西,或者是不是偷了好几次。怎么才能算偷?就是那个人把别人的东西偷偷地变成自己的,或者给了其他人。比如有人偷偷溜进别人家办公室之类的地方去偷东西,或者在公共场合趁人家没注意就顺手牵羊,还有些人用高科技手段破解别人的防盗措施来偷东西等等。不过要提醒大家偷的不仅仅是看得见的实物,还有那些看不见的财富,比如说电啊、煤气啊这些也都是可以偷的。

2024-09-19 09:10:57 回复
咨询我

解析:
盗窃罪在其客观方面主要表现为行为人的窃取行为。这种行为的具体形式是行为人通过窃取的方式,非法改变了被害人对其占有物的控制权,将不是自己所有的公私财物转化为己有,其范围大于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且多次进行这种行为也是合法的。这里的盗窃,是指行为人的行为违背了被害人的意愿,未经允许就擅自将他人的财物转移至自己或是他人的占有之下。最为常见的盗窃行为包括,但是并不仅限于这些:偷偷地潜入他人的私人住处、办公室等地方进行盗窃;在公共场合中乘隙偷取他人的财物;利用高科技手段突破他人的财物保管措施来实施盗窃等等。
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盗窃的对象不仅仅局限于有形的财物,还包括那些具有经济价值的无形财产,例如电力、煤气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024-09-19 07:40:06 回复

盗窃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所谓秘密窃取,是指行为人采取自认为不为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经手者发觉的方法,暗中将财物取走的行为。其具有以下特征:(1)秘密窃取是指在取得财物的过程中没有被发现,是在暗中进行的。如果正在取财的过程中,就被他人发现阻止,而仍强行拿走的,则不是秘密窃取,构成犯罪,应以抢夺罪或抢劫罪论处,如果取财时没有发觉,但财物窃到手后即被发觉,尔后公开携带财物逃跑的,仍属于秘密窃取,要以盗窃论处;如果施用骗术,转移被害人注意力,然后在其不知不觉的情况下取走财物的仍构成秘密窃取;如果事先乘人不备,潜人某一场所,在无人发现的过程中秘密取财的,也为秘密窃取。(2)秘密窃取是针对财物所有人、保管人、经手人而言的,即为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经手人没有发觉。在窃取财物的过程中,只要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经手人没有发觉,即使被其他人发现的,也应是盗窃罪的秘密窃取。(3)秘密窃取,是指行为人自认为没有被财物所有人、保管人经手人发觉。如果在取财过程中,事实上已为被害人发觉,但被害人由于种种原因未加阻止,行为人对此也不知道被发觉,把财物取走的,仍为秘密窃取。如果行为人已明知被他人发觉即使被害人未阻止而仍取走的,行为带有公然性,这时就不再属于秘密窃取,构成犯罪的也要据其行为的性质以抢夺罪或抢劫罪论处。至于其方式则多种多样,有的是采取撬锁破门、打洞跳窗、冒充找人等人室盗窃;有的是在公共场所割包掏兜、顺手牵羊进行盗窃;等等。但不论其形式如何,只要其本质上属于秘密窃取,就可构成盗窃罪的盗窃行为。  秘密窃取的公私财物必须达到数额较大或者虽然没有达到数额较大,但实行了多次盗窃的,才能认定为犯罪。如果没有达到数额较大且盗窃次数亦没有达到多次,则不能构成盗窃罪。数额较大一般是指实际窃取了数额较大的财物。行为人没有实际取得财物,即盗窃未遂,一般情况下不应以犯罪处理。但如果以盗窃巨款、珍贵文物等贵重物品为目标,潜人银行、博物馆等盗窃未遂的,仍应认为构成盗窃罪未遂而追究其刑事责任。所谓数额较大,根据《解释》的规定,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百元至2千元以上。所谓多次,是指在一定时间内即1年内人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3次以上。  根据刑法第264条规定,构成盗窃犯罪要以盗窃数额达到较大或者次数达到多次,否则就不构成犯罪。但根据《解释》第6条第1项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接近“数额较大”的起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仍可以追究刑事责任:(1)以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2)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3)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这实为扩大解释,应注意把握。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者拒不交出的行为。遗忘物是指经过某地方将某物遗留于该地,虽然已经失去对物控制但所有人仍大体能够确定物体在一定人、一定范围的控制之下。如果是遗失物,即将某物遗失在不特定的场所,可能处于不特定的公众控制之下,在这种情况下,拒不返还只能以民事法律解决。盗窃罪鱼侵占罪的区别在于:最根本的区别是盗窃罪是将别人占有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而侵占罪是以非法所有的目的将自己占有的他人财物变为归自己所有。1、犯罪故意产生的时间不同。盗窃罪的行为人是在没有占有公私财物之前就产生了非法占有的目的,而侵占罪的行为人是在持有公私财物之后才产生非法占有的犯罪故意。2、犯罪对象不尽相同。盗窃罪的对象是他人所有、管理、持有的公私财物,公私财物在被害人的控制之下,而侵占罪是行为人也已持有的公私财物,该公私财物已在行为人控制之下。3、客观方面不尽相同。盗窃罪客观方面表现为秘密窃取行为,行为人采取自以为不会被财务的所有人、保管人、看护人、持有人等发觉的方法窃取财物;而侵占罪客观方面表现为侵占行为,即将自己已经控制的公私财物非法占有。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