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买卖合同所引发的争议,通常会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理。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有权首先选择通过友好协商或者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诉来解决问题;如果协商和调解均无法取得满意结果的话,则可以依据相关合同条款将案件提交给专门设立的仲裁机构进行裁决;若仲裁过程中仍未能达成共识,那么最后的解决途径便只能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了。
2024-09-18 10:38:00 回复
关于房屋买卖合同所引发的争议,通常由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处理。在此情况下,当事人可优先选择与对方进行友好协商或者向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投诉申请。若协商和调解均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则可以根据预先设定的合同条款,将相关争议提交至特定的仲裁机构进行裁决。若仲裁未能解决问题,当事人还可以进一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
2024-09-18 09:11:43 回复
解析:
关于房屋租赁合同引发的争议和纠纷,此类事项通常属于国家房地产管理部门所管辖范围之内。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可首先尝试通过友好协商或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投诉来解决问题;若协商与调解均无法达成共识,则可依据合同条款将相关事宜提交至特定机构进行仲裁处理;若仲裁未能妥善解决争议,当事人还可选择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仲裁法》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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