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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在考虑辞职时,并不强制要求其须在提交辞呈后等待满30天才可离开岗位。在此类常规的雇佣情境中,劳动者通常需提前30日向用人单位递交辞呈;然而,若您正处于试用期阶段,只需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雇主便可轻松终止劳务关系。然而,当用人单位采用暴力手段或其他危险方式来强迫劳动者继续工作,或者雇主违反既定规定进行指挥与任务安排,威胁到劳动者人生命安全时,劳动者有权立刻终止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雇佣关系,无需之前有任何预先通知。
2024-09-17 11:00: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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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员工递交辞呈并不强制规定必须在三十日后方可离职。通常情况下,针对劳动者的离职要求,只要提前向其雇佣方提醒三十日便可实现。然而,若处在试用阶段,那么您仅需提前三个工作日提请公司即可宣告解除该劳动合同。但值得注意的是,若用人单位通过暴力,威胁或其他非法手段对劳动者进行人身控制来催促其工作;抑或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实施了违反常规的指导行为、强行要求冒险行事等方式,从而给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带来危险,此时,劳动者有权立即终止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无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2024-09-17 09:35:3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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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关于离职一事,您无需等待满30个自然日之后才可正式与现任雇主告别。常规而言,为了维护双方利益,劳动者需要提前至少30个工作日向雇佣方提出申请,然而,若您还处在实习期内,那么只需提前三个工作日向公司说明即可解除当前的劳动合约关系。然而,如果雇佣方采取了包括暴力、恐吓以及非法拘禁等不当行为来强制劳动者继续工作,亦或是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强行要求员工进行潜在危险作业时,劳动者身处险境,则可以立即进行解约行动,而毋须事先通告雇佣方。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2024-09-17 09:28:49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