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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执行与行政强制措施之间存在以下显著的差异:
首先,一切行政强制措施均属临时性质,且查验抑或扣留之期,原则上不可超出三十个自然日这一时间范围;
然而,行政强制执行则属于最终的处理方式其权威性及执行力不可动摇。
其次,无论是行政强制措施抑或是行政强制执行,二者所发生的时机皆有不同特点:前者通常于行政决策尚未做出之前实施;但是后者往往在行政决定已经生效并认定执行之日起开始实行。
2024-09-14 10:09: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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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行政强制执行与行政强制措施之间的显著差别在于:
首先,所有的行政强制措施均为暂时性质,诸如查封、扣押等方式的使用时限通常不允许超出三十天。
然而,行政强制执行则具备即定的终结性特点;
其次,在行政决策尚未做出之前,行政机构采取的强制手段皆归类于行政强制措施;然而,当行政决定已成定局后,所有的行政执行行动都将被划分为行政强制执行范畴。
2024-09-14 08:46:3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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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行政强制执行与行政强制措施的主要区别在于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行政强制措施通常都具有暂定性特征,而查封、扣押的实施时间限制一般不超出30日。
然而,行政强制执行则倾向于终身制。
第二,行政强制措施属于行政机关在决策做出之前所采取的强制性手段;相比之下,行政强制执行则常常发生在行政决策得到落实之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2024-09-14 07:40:06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