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有点儿复杂。就比如你教别人去偷东西,结果那个人却跑到人家家里抢劫去了。这时候,对教那个坏蛋的人来说,他原本只是想让你去偷东西,可没想到你居然搞出更大的事情来了。一般来说,教唆的那个人还是得为自己教唆别人去偷东西这件事负责的,但是对于你后来干出来的抢劫罪行,他可能就不用负那么大的责任,除非他在教你的时候,明知道你要去抢劫还故意煽风点火或者鼓励你这么做。
至于你,因为干了抢劫罪,这可是个很严重的事儿,所以法院会根据你抢劫的具体情况,比如说抢了多少钱,用什么方法抢的,有没有伤到人之类的,来给你定罪判刑。
这个问题其实挺复杂的。你看,如果一个人只是教别人去偷东西,结果那个被他教唆的人却去抢劫了,那这事就有点麻烦。大部分时候,教唆的那个人还是得为自己教唆人家偷东西的事情负责,但是他不会因为那个被教唆的人后来去抢劫了就也要跟着坐牢。当然,除非在教唆的过程中,他有特别明显地怂恿或者鼓励人家去抢劫,那样的话他可能就要负上抢劫罪的责任了。
至于那个去抢劫的人,抢劫可是个大罪,判刑的轻重要看抢劫的具体情况,比如抢了多少钱,用什么方法抢的,还有有没有伤到人之类的。
解析:
针对教唆他人生成盗窃意向,然而被唆使者却在实际操作中完成了抢劫罪的这一情形,我们需要认识到其内在的复杂性。在正常的情况下,唆使他人犯罪的人,主观上的意图仍然只是限于盗窃一项罪行,然而,被分配任务的人却超越了原有的界限,实施了更为严重的抢劫罪。在这样的情况下,唆使者仍然需要为自己的盗窃教唆行为负责,但是对于被唆使者所犯下的抢劫罪,唆使者一般并不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除非在整个教唆过程中,唆使者有明显的诱导或者怂恿他人进行抢劫的行为。对于那些实际实施了抢劫罪的被唆使者来说,抢劫罪本身就是一种极其严重的犯罪行为,他们的量刑将会依据抢劫的具体情节,例如抢劫的金额大小、使用的手段以及是否导致人员伤亡等等因素来进行综合考虑和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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