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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非法储存爆炸物”的犯罪立案标准如下所示:若个人或组织涉嫌非法存储炸药、发射药、黑火药等危险物品,其数量达到1千克及以上;或者非法存储烟火药达到了3千克及以上;又或者非法存储雷管的数量超过了30枚及以上。而所谓的“非法储存爆炸物罪”,简单而言就是指嫌疑人没有遵守国家相关法律对于爆炸性物质的管制规定,擅自储存这类危险品,并对公众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的犯罪行为。
2024-09-10 12:07: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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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非法储存爆炸物罪的相关规定及立案标准如下:涉嫌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储存炸药、发射药以及黑火药超过一公斤以上者;或是储藏烟火药超过三公斤以上;以及收集雷管超过三十枚以上者。非法储存爆炸物罪的定义是指违反国家设立的爆炸物品管理法律政策,私自储存爆破材料,对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威胁的行为。
2024-09-10 11:04:5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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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非法储存爆炸物罪的刑事追诉标准为:非法持有炸药、发射药、黑火药总重量在1000克以上;或者非法持有烟火药,其重量在总数目超过了3000克;再或是超过30枚雷管。非法储存爆炸物罪是指违反国家有关爆炸物品监管法规的行为人,非法储存各类爆炸物品并对公共安全构成威胁的行为。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
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2024-09-10 09:42:1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