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相关条款,对无照且醉酒驾车者的惩罚措施如下:
第九十一条第二、四、五款明确规定,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由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采取强制措施使其清醒过来,依法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同时追究其相应的刑事法律责任;在五年之内,该人不得再次获得机动车驾驶证。
然而,如果醉酒驾驶的是营运机动车辆,则应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也采取同样的措施将其唤醒,依法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对此类事件所涉及到的刑事责任进行追究;在此之后得有十年时间,该人不得再次获得机动车驾驶证,若再次获取了机动车驾驶证,那么他/她不得再驾驶营运机动车。在饮酒或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辆时,若引发特别严重的交通事故,构成犯罪行为的话,则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并且由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而且此人在余生都不得再次获得机动车驾驶证。
关于无证且醉酒驾驶所应承受之法律惩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的第二、四及五款之规定,对于在酒精浓度达到醉酒程度而驾车上路者,由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机构(以下简称“交管部门”)进行强制约束直至酒性消除为止。在此过程中,将会被勒令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并对其追究刑事责任,且经过至少五年的时间内,不得再度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如若醉酒驾驶于营运机动车之上,将同样因上述条款而受到制约,直至完全醒酒。
同时,将被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之严厉处罚,并且在至少十年内无法再次获取机动车驾驶证。对于任何在饮酒或在醉酒状态下驾车而引发重大交通事故,并最终构成犯罪事实者,依法定性为刑事犯罪,并强制予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之惩罚,终身禁止在获得新的机动车驾驶证。
解析:
对无照驾驶醉驾行为的法律处罚标准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四、五款的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者,将被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采取措施使其清醒过来,并予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同时按照相关法规承担刑事责任,并且在五年期限内禁止再次获取机动车驾驶证。若为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情况,同样会受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强制约束直至恢复意识,并且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此外,也需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在十年期间内不可再次获得机动车驾驶证;当再次取得机动驾驶证之后,也不得再从事营运机动车的驾驶工作。如果在饮酒或醉酒状态下驾驶机动车而导致严重的交通事故,构成了犯罪事实,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还需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这样的情况下,终生都无法再次获得机动车驾驶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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