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汽车违法停车引发电动车撞击事件的责任判定问题,应当依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双方当事人行为对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所产生的影响力及其过失的严重程度来进行判断。具体说来,此类情况主要涉及如下几种常见情形:
首先,当汽车因违反规定随意停放并遭受碰击时,若涉事车辆无任何正当理由,那么肇事者需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而违规停车方则需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其次,如果汽车是由于故障原因被迫依法停车,并且在临近来车方向设置了明确而清晰的警示标识,此时应当由碰撞该车辆的另一方负责承担全部责任。
然而,在此之前,还需要先确定电动车的类型特征:电动车根据构造和性能等因素可以划分为电动自行车、电动轻便摩托车及电动摩托车三类。
其中电动自行车被视为非机动车辆范畴;而电动轻便摩托车和电动摩托车则属于机动车范畴。
在涉及汽车违章停车与电动助力车碰撞过程中所产生的事故责任分担问题上,应当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双方当事人的行为对于诱发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及他们的过失程度之高低进行综合认定,主要可以参照如下几种情况:
首先,在汽车违章停车遭受撞击时,若该汽车纯属无缘故地违规停放,那么引发事故的一方将负担较大比例的赔偿责任,而违规停车的一方则需承担较小部分的事故责任;
其次,假如汽车因机械故障导致无法行驶而违章停放,并且已经在来车方向显著位置放置了明确的警告标志,那么由此引致的损失应由撞击者全权负责。
然而,我们还需要再次强调的是,关于电动车的属性界定问题,实际上电动车可大致划分为电动自行车、电动轻便摩托车和电动摩托车三类,需要指出的是,电动自行车归入非机动车范畴;而电动轻便摩托车和电动摩托车则均被纳入为机动车范围之内。
解析:
关于汽车因任意停车而遭受电动车撞击之责任归属问题,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具体情况予以明确。
首先,根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此次事件中所涉及人员的行为所产生的影响力及过失严重性的综合评估,将有可能出现以下几种情形:
第一种,当汽车因无合法理由任意停止而受到撞击时,肇事一方需负担事故案情中的主要责任,被违停一方则需承担次要责任;
其次,若汽车确实因为技术故障导致被动停车,并已就此向驾驶者所行进的方向上设置了足够清晰醒目的警告标记,那么这起撞击事故的全责应当由对方来承担。其次是关于电动车性质的界定:我们知道电动车细分之后可以被细分成电动自行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等类别。
其中,电动自行车因其天然属性,被纳入到了非机动车辆的范畴;相较之下,电动轻便摩托车与电动摩托车就属于机动车辆范畴了。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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