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罪就是自己起诉自己的那种案子,警方一般就不用操心立案。这侵犯财产罪,得是占别人的东西不还才算数,而且得是非自愿地占有(如偷偷把人家的东西拿走),就算数额再小也不行。“数额较大”这个东西,每个地方都规定得有点不一样。大概的意思就是说,如果你侵占的钱财价值超过了1万块,那就可能会给你定个“数额较大”的罪名。
2024-09-07 15:49:09 回复
说起这个侵占罪,它其实就是一种自诉案件,可不是由公安局破案。这个罪它是说有些人,故意把别人托他保管的东西,象是钱财、遗失物甚至还有埋起来的物品什么的,自己偷偷占为己有的这种行为。这就叫做侵占罪。那么说到这里你肯定会问了,到底多少金额才算“数额较大”?具体的要根据每个地方的法律法规来看了。不过据我了解的话,如果这个占为己有的数额达到了好几千块的样子,那很可能就被认定成“数额较大”了。
2024-09-07 15:06:23 回复
解析:
侵占罪在某种程度上可视为一种自诉性质的案件,典型地表现为未经侦查部门立案的现象。侵占罪,顾名思义,即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遗忘物或埋藏物等为目的,且数额较大,且拒绝归还。关于其中“数额较大”的衡量标准,全国各个地区的具体法规各异。普遍而言,当侵占金额达到人民币10,000元以上时,便有可能被判定为“数额较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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