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行政许可的撤销程序,其具体步骤如下:首先由做出该项行政许可的主管部门或其上级领导单位自行启动;其次根据申请人的申请,进一步确定是否启动撤销程序;接下来应以严谨的态度正式登记立案,并指定两名以上具备相关资格与经验的工作人员负责此案件的办理工作;
在立案之后,需要对案件展开深入细致的调查取证,同时也需要筹备并举行听证会;最后在充分考虑所有因素后,做出是否撤销该项行政许可的最终决策。
对于行政许可的撤销,其流程通常包括如下环节:首先由行政许可的制定机构或上级主管部门自行启动撤销程序;其次,如果申请者提出了相关请求,也可以依据这些请求启动撤销程序;接下来,便是正式开展的立案工作以及指派至少两位以上的专业工作人员主理此事;
紧接着,需要对整个事件展开全面细致的调查取证工作并组织安排听证会,最终根据所有材料和证据制作出撤销决定书。
解析:
对于行政许可撤销的流程设定应按照如下步骤展开:
首先,必须由行政许可之制定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主动发起撤销程序;
接下来,如果申请人主动提出申请,亦可按照同样方式启动撤销程序;
第三步是对相关案件进行立案并指定两位及以上的工作人员负责处理该项事宜;接着是限时调查取证与组织召开听证会,以全方位地了解事件的真相以及各方意见;最后便是根据收集到的证据和各类意见作出撤销决定。
法律依据:
《行政许可法》第八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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