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房屋所有权方面产生的争议,其解决方式可以是通过各方当事人自行协商予以妥善处理;另一种合法选择则是请求当地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进行调解以达成共识。若当事人不愿意进行自愿协商或者调解无法达成协议,他们有权向专业的农村土地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亦或是直接诉诸于人民法院寻求公正判决。
2024-09-02 12:00:00 回复
解析:
关于农村房屋产权纠纷问题,当事双方可以首先进行友好协商加以解决,若未能达成共识,亦可寻求村级或乡(镇)级别以上组织出面调解。在相关各方均拒绝寻求此类途径协助从而引发争议的情况下,当事人有权向农村土地仲裁机构提交仲裁申请,或直接将此案诉至人民法院进行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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