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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罪是否包含借用

母* 重庆-永川区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24.09.01 11:14:59 420人阅读

敲诈勒索罪是否包含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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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这个事可不是说你借东西就能算的。敲诈勒索就是那种你想把别人的钱或者东西占为己有的行为,你得用恐吓或者威胁的方式来让人家给你才行。借东西就不一样,那可是两个人都愿意,而且是公平交易的结果,没有什么恐吓或者威胁之类的违法手段。在敲诈勒索里头,你得有那种想把别人的钱或者东西占为己有的想法,然后你还得真的去做那些恐吓或者威胁的事情,才能让人家把钱或者东西给你。但是借东西,那可是因为你们之间有信任或者约定,人家本来就打算还给你的。

2024-09-01 15:04:1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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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罪不包括借用东西这回事儿。敲诈勒索罪,就是你为了自己能得到别人的钱财,用一些吓唬或者威胁的方式逼着人家给你送过来。但借用,就像是人家愿意和你达成一个公平、互相尊重的协议,通常情况下也不会出现那种吓唬和威胁的非法手段。在敲诈勒索罪里头,做这些事情的人心里面就是想把别人的钱财变成自己的,他们会通过威胁或恐吓等行为让别人拿出钱来。但是借用是建立在彼此之间的信任或者是一个已经说好的约定之上的,那些借出去的东西都是有可能会再还回来的。

2024-09-01 14:20:3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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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敲诈勒索罪并不包括借用之情形。敲诈勒索罪乃是指犯罪分子具备无法合法占有的动机,对受害者通过施加恐吓或者施压等方式,强行索取公、私财产的违法行为。而借用则是在各方当事人自愿且平等的前提下达成的一种协议,通常情况下并无任何恐吓、施压等非法手段的存在。在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素中,犯罪主体主观上具备非法占用他人财物的意图,客观上采取了威胁、施压等强制手段使得受害者被迫交出现金或其他财富。
然而借用财物这一行为却是建立在一定程度的信任或者约定之上,并且存在着归还的意愿以及可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24-09-01 12:42:40 回复

对于敲诈勒索罪的特征包含哪些这个问题,解答如下,敲诈勒索罪的特征有哪些(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既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也侵犯被害人的人身权利或其他权益。这是由本罪的特定的犯罪方法所决定的。但是,本罪并非以当场实施暴力或以当场实施暴力相威胁,当场占有财物。因此,本罪的社会危害性远不如抢劫罪大。本罪的对象,可以是各种公私财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等等。司法实践中,以勒索钱财居多。(二)、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对其强行索取数额较大的财物的行为。威胁、要挟的内容包括暴力伤害、毁坏被害人的人格、名誉、揭发被害人的隐私、毁坏被害人的重要财物、栽赃陷害等。威胁、要挟的方法是多种多样的,可以是面对被害人直接使用,也可以是通过第三者或者用书信等方式发出;可以是明示,也可以是暗示。威胁和要挟,都是能够引起他人心理上恐惧的精神强制方法。但是,被害人是否确实产生恐惧并被迫交付财物,不影响本罪的构成。威胁和要挟的方法,都属于恐吓的方法或者胁迫的方法,二者没有本质区别。(三)、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四)、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如果行为人为了追回自己的合法债务而对债务人使用了威胁手段,由于其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不能构成本罪。什么是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敲诈勒索罪是一种重要的侵犯财产罪,其犯罪对象是公私财物。有的学者认为,敲诈勒索罪的对象是复合的,包括人和公私财产。从敲诈勒索罪的客观要件入手,敲诈勒索的客体只能是财产所有权,因而其犯罪对象只包括公私财物,而不包括人。敲诈勒索罪必须承担刑事责任: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敲诈勒索罪的特征有哪些(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既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也侵犯被害人的人身权利或其他权益。这是由本罪的特定的犯罪方法所决定的。但是,本罪并非以当场实施暴力或以当场实施暴力相威胁,当场占有财物。因此,本罪的社会危害性远不如抢劫罪大。本罪的对象,可以是各种公私财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等等。司法实践中,以勒索钱财居多。(二)、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对其强行索取数额较大的财物的行为。威胁、要挟的内容包括暴力伤害、毁坏被害人的人格、名誉、揭发被害人的隐私、毁坏被害人的重要财物、栽赃陷害等。威胁、要挟的方法是多种多样的,可以是面对被害人直接使用,也可以是通过第三者或者用书信等方式发出;可以是明示,也可以是暗示。威胁和要挟,都是能够引起他人心理上恐惧的精神强制方法。但是,被害人是否确实产生恐惧并被迫交付财物,不影响本罪的构成。威胁和要挟的方法,都属于恐吓的方法或者胁迫的方法,二者没有本质区别。(三)、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四)、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如果行为人为了追回自己的合法债务而对债务人使用了威胁手段,由于其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不能构成本罪。什么是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敲诈勒索罪是一种重要的侵犯财产罪,其犯罪对象是公私财物。有的学者认为,敲诈勒索罪的对象是复合的,包括人和公私财产。从敲诈勒索罪的客观要件入手,敲诈勒索的客体只能是财产所有权,因而其犯罪对象只包括公私财物,而不包括人。敲诈勒索罪必须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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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0.18 1350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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