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间要算谁欠的债,主要有这么几个套路:第一就是两个人都签了字儿的,或者是其中一个过后又表示认可的那种,这就肯定算是俩人的共同负债;接着说说第二种情况吧,就是夫妻其中一个在结婚之后,用自己的名字借钱来解决家里每天都要花销的东西,这个嘟噜也要算是他们的共同负债;然后,再来说说最后一种,就是夫妻中的某一位在结婚后,用自己的名字借了超过家里日常开销的钱,但是债权人能拿出证据证明这些钱是用在了他们的共同生活上,或者是为了他们的共同事业,或者是他们俩都同意的,那这个嘟噜还是得算作他们的共同负债。
2024-09-01 14:36:00 回复
咱们平时说的夫妻俩一起欠下的账,怎么算?就让我来给你说一说吧:第一个规矩就是,只要是两个人一起签字的,或者有一方在事情过后承认了这个账,那这就是夫妇二人要共同承担的债务;第二条,如果在两人结婚之后,有一方是以自己的名义欠下来的家用钱,那也是要一起还的;最后一条,就算是一个人结婚后,用自己名字欠得比家里用得多的钱,但是债权人能证明这些钱是用在一起过日子、一起做生意或者是两个人都同意的情况下花掉的,那还是要算作夫妻共同债务。
2024-09-01 13:00:49 回复
解析: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判断,我们通常倾向于按照如下的准则进行:首要的,便是若夫妻二人共同签署了相关文书或有一方在之后予以承认的债务,就视为这笔债务为夫妻的共同承担之债;接着,若是在婚姻维持期间,某一方以自己的名义为维护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所负担的债务,便可被视为是夫妻间的共同责任;
最后,倘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某一方以其个人名义借入的巨额债务,但债权人能够提供证据证明此项借入资金实际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愿,那么这笔债务仍然可以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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