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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承包的土地征战中土地补偿费分配给谁

徐** 辽宁-朝阳 补偿标准咨询 2024.08.31 13:47:45 449人阅读

农民承包的土地征战中土地补偿费分配给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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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农民承包土地被征收的情况下,土地补偿费用将归集于集体经济组织名下,并由该组织根据内部规定进行公平合理的分配给所有成员。对于安置补助费,则应全数归属在承包期内失去土地使用权的土地承包人所享有;
至于青苗补偿费以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则分别归属于实际经营种植者以及相应的附着物所有权人所有。
2.若非法征用农用地,则必须取得国务院的严格批准许可。对于永久基本农田地区,国家规定必须经过依法明确划定,并且在其使用权和用途方面,不允许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授权擅自占用或变更。
此外,对于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大基础建设项目,如果选址已经无可避免的对永久基本农田造成影响,然而又无法避开这片区域时,就必须慎重考虑实施农用地转向或者土地征用政策,而在这之前,必须得到国务院的批准同意。在此警告严禁违反法律规定,通过擅自调整县级及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欺诈行为来规避永久基本农田农用地转向或者土地征用的审查批准工作。

2024-08-31 15:51: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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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农民承包的土地在遭受征收时所产生的土地补偿费用,应归属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并进行合理分配。此项分配将覆盖该集体经济组织的全体成员。而关于安置补助费用,则应归属于在承包期限内失去土地使用权的土地承包人所有;
另外,青苗补偿费应归属于实际经营和种植者;
至于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用则直接发放给附着物的相应权利人所有。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要对农业用地进行征收,必须首先得到国务院的正式批准方可生效。对于永久基本农田,无论是政府机构还是私人企业,都不能任意占用或更改其用途。特别是在国界能源、交通运输、水利工程以及军事设施等重要工程项目的选址过程中,如确有必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及农用地,或是实施土地征收行为,都必须经过国务院的严格审批才具有法律效力。
同时,为了避免擅自修改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行为,逃避对永久基本农田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的审批工作,这都是明令禁止的不合法操作。

2024-08-31 15:16:5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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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征地的过程中,涉及到的补偿费主要分为四个部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以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其中,土地补偿费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将会以分配的形式分配给集体经济组织中的每一位成员;而安置补助费则是专为承包期内失去土地的耕地承包者保留,青苗补偿费理所当然的归属种植者所有;
至于地上附着物补偿费,自然由附着物的所有权人享有。
此外,若要征农田用地,需取得国务院的正式批复方可执行,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应当严格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划定,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擅自占用或更改其用途,并且,对于那些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如确须选址于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务必经过国务院的批准才可实施,同时,严禁任何单位或人员通过擅自调整县级或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非法手段来规避农用地转用或土地征收的审批工作。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024-08-31 14:51:3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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