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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提供以下必需文件:
1.由医疗机构或者乡镇政府签发并加盖公章的正式版逝者死亡证明书正本。
2.火葬许可证的正本以及副本(仅适用于非火葬区的病逝者),须同时携带到所在的乡镇政府民政办公室开具相关的非火葬证明。
3.病逝者的银行账户存折以及相关复印材料。
4.逝者的居民身份证的正本及复印件;领取款项者的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所有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的复印件各一式两份,所有代理人的名字均需在复印件上有所体现。
2024-08-29 10:22: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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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由医院或者乡镇政府开具的正式死亡证明文件原件;
2.火葬证书的原始文件及复印件,对于非火化区的逝者,将需要向其所属的乡镇政府民政事务办公室申请并获取非火化证明;
3.逝者的个人银行账户储蓄存折原件以及复印件;
4.逝者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领款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其他所有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制件,每份均应复印;
2024-08-29 08:42:4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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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必备文件如下:
1.医院或乡镇政府提供之正式死亡证明原件;
2.火化证书的正本及副本(若并非火化区域内死者,还需前往所属乡镇政府民政办公室开具非火化证明);
3.死者生前所持有之银行存折原件以及其复印件;
4.死者之身份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同时领款人及所有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也需要各备一份。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2024-08-29 07:49:1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