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疗事故伤残鉴定方面,依法应当遵循如下鉴定程序:
首先,需要向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提出书面鉴定申请;
其次,若司法鉴定机构接收到相应的委托书后,便理所当然地进入受理阶段;
第三步,当鉴定机构接手案件后,会委派具备相关资质和经验的专业人士来负责整个鉴定过程;
最后,在鉴定过程中如需进行补充鉴定,则要对鉴定请求事项进行严格的审查。
医疗纠纷案件中的伤残鉴定业务流程包括以下步骤:
首先,必须由相应的司法鉴定部门受托进行专业鉴定。
其次,当司法鉴定机构接收到委托相关书件之后,应立即依照要求受理这项鉴定申请。
第三步,在其正式受理案件之后,应派遣具备相应资质且经验丰富的人员来负责承担此项鉴定工作。
最后,若需要进行额外的补充鉴定工作时,则应认真审查并受理当事人提交的鉴定事项请求。
解析:
医疗事故所导致的人身伤残的鉴定流程如下:
首先,需向具备相应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书面委托;
其次,该司法鉴定机构在接收到正式的委托书之后,应立即开始着手处理和接受相关的鉴定申请;接着,当该鉴定机构正式受理了案件并落实了相关手续以后,将依据有关规定,指派具备履行此类鉴定任务所需条件与资质的专业人士来承担相关的鉴定责任;
最后,对于在鉴定过程中可能需要进一步补充的信息或资料等,则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法例的规定,对请求方提出的鉴定事项进行认真审查。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相关专业的专家,由医患双方在医学会主持下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在特殊情况下,医学会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需要,可以组织医患双方在其他医学会建立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相关专业的专家参加鉴定或者函件咨询。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法医有义务受聘进入专家库,并承担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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