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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较于取保候审的期限,拘役刑期未能适用折抵方式进行计算,而只有刑事拘留、逮捕以及监视居住等相关刑事强制措施才具备折抵刑期的资格。关于拘役的具体刑期,自判决正式实施之日开始进行计算;
然而在判决实施之前,若因特殊情况已经被羁押的情况,则以每一天的羁押时间折算为相同天数的刑期。
2024-08-25 10:39: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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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相关法律规定中,对于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其特定时间段内不得视为已经折抵拘役刑期。
然而,对于涉及到刑事拘留、逮捕以及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的案件,才可以根据其实际适用时间来计算相应的刑期。关于拘役刑期的具体计算方式,自判决正式执行之日开始进行计算;在判决执行之前,若犯罪嫌疑曾被事先羁押,则每一天的羁押时间都可折算为一天的刑期。
2024-08-25 09:01:2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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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取保候审期间并无法折抵拘役的刑期,而只有诸如刑事拘留、逮捕及监视居住等不同类型的强制措施才能够折抵相应的刑期。关于拘役的刑期,应当自判决正式执行之日开始计算;对于在判决执行之前已经被先行羁押的情况,则应将每一天的羁押时间折算为一天的刑期。
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十一条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第四十三条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第四十四条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2024-08-25 07:21:16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