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嫖娼超过六个月后是否仍可追责,通常情况下是不予追究的。
然而若该嫖娼行为具有持续性或反复出现的特点,并且自最后一次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尚未达到六个月时,仍然有权对其进行追究,实施最长为十日至十五日的拘留处罚,同时还可附加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在情节较为轻微的情况下,则可能被处以五日以下的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关于嫖娼过了六个月后是否还能被追究责任这一问题,通常来说是不可以的。
然而,此处需注意倘若嫖娼行为呈现持续或接续状态并且自最后一次行为结束之日算起未满六个月,那么仍然可以对其进行处罚,即处以十天至十五天的拘留,同时可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若符合情节较轻的情况,则将处以五天以下的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解析:
在通常情况下,嫖娼行为若已过去六个月便无法进行追责。
然而,如该嫖娼行为存在持续或续发状况,且自最终行为发生之日起计,尚未满六个月者,仍可依法追究其十日至十五日拘留,以及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的行政责任。若符合情节较轻之情形,则将被处以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二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律师解析 在通常情况下,嫖娼行为若已过去六个月便无法进行追责。 然而,如该嫖娼行为存在持续或续发状况,且自最终行为发生之日起计,尚未满六个月者,仍可依法追究其十日至十五日拘留,以及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的行政责任。若符合情节较轻之情形,则将被处以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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