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我
在仲裁过程中,当事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申请。通过书面申请,可使申请人清晰明了地表述其仲裁请求、相关事实及理由,这将有助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申请进行准确审阅,从而做出是否予以受理的决策。以及在最终决定予以受理之后,便于将申请人的仲裁请求及其支持性事实和理由等有关信息传达给被申请人,以便被申请人能够充分行使答辩权,进而推动仲裁程序的顺利进行。
2024-08-22 11:51:01 回复
咨询我
在处理劳动争议时,当事人提出仲裁申请应以书面对抗。提交书面申请书,大力彰显了申请人之意图及合理诉求,从而有助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更清晰地理解整个事件之始末原由并作出合适决策,是受理或驳回申请的重要依据。同样,若决定受理该申请,则可直接将原告人的仲裁申请及其累积事实与论证转达给被告方,这既照拂了被告人行使答辩权的合法权益,亦进一步推动了仲裁活动的顺利展开。
2024-08-22 10:26:50 回复
咨询我
解析:
当事人在提起仲裁时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申请。以书面方式提交仲裁申请,有助于精确无误地展示申请人的具体仲裁诉求、诉求所依赖佐证的法律事实及相关阐释理由,同时也便于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对此进行详尽严谨的审查,对其诉讼申请予以受理或驳回。不仅如此,在仲裁机构受案并决定正式受理此案件之后,能够以书面方式将申请人的仲裁请求及其合法支持依据准确传达至被申请人处,使得被申请人能够充分行使答辩权,从而为仲裁程序的顺利推进提供有力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2024-08-22 08:40:33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