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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资经营店铺营业执照登记个人姓名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此种方式是完全可行的。在合资过程中,各合伙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可依协议而定,即便是在此营业执照上并未被登记为名义所有人的一方,亦可依据该协议约定享有相应的权益及负担起相应的责任。
此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全体合伙人必须就合资事宜进行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且协议内容应以书面形式呈现出来。因此,从法律角度来看,合资经营店铺营业执照登记个人姓名的做法是合法有效的。
2024-08-21 18:58: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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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资开设商铺的过程中,将营业执照登记为某一位个人的姓名并无不可之处。关键在于合资人之间的权益与责任务必能够在相关协定中明确界定,即便在此过程中,并未有一方在营业执照上显露出其姓名,根据该等协议,他们仍然有权享受相应的权益以及承担相应的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合资协议应由全体合资人共同商议达成共识,并以书面形式予以记录。因此,从法律角度来看,合资开设商铺时,将营业执照登记为某一位个人的姓名是完全可行的。
2024-08-21 18:18: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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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合作经营商铺过程中,注册营业执照时将其归属于特定人员名下是可行的。关于合伙人之间的法律权益与责任,可按照共同商议后所达成的约定予以明确规定,即便营业执照并未具体展示出部分合伙人的姓名,但他们依然有权依据该等协议享受相应的权益及履行相应的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合伙协议应由所有合伙人共同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加以确立。因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即在合作经营商铺过程中,注册营业执照时将其归属于特定人员名下是完全合法且可行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四条
合伙协议依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
第五条
订立合伙协议、设立合伙企业,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第六条
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
2024-08-21 16:22:07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