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职员工在申请病假的过程中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则将无法享有当年度年假的权益:对于已经积累了超过20年工作经验的员工来说,其连续病假期不得超过四个月;而对工作年限为10到20年之间的员工而言,连续病假期位三个月以上是不能被接受的;
至于那些累积工龄不足10年的员工,他们的连续病假期也必须控制在两个月以内。
凡是在员工因病请假期间符合以下任何一种情况的人士,都将丧失该年度的年休假资格:若劳动者在其工作生涯中已经累积服务超过20年,那么他/她在一年内累计请病假超过四个月就无法享用年休假;对于那些累积在现岗位服务满10年但未达20年的劳动者而言,他们在同一年内累计请病假超过三个月也将失去年休假的权利;
最后,对于那些累积在现岗位服务不足一年的劳动者来说,只要他们在同一年内累计请病假超过两个月,同样会失去年休假的机会。
解析:
若员工在申请疾病假期期间,符合以下任一情况者,将无法享有当年度的带薪年休假:对于已累计任职满二十年的员工,其疾病假期累积四个月及以上者;对于累计任职满十年至未满二十年的员工,其疾病假期累积三个月及以上者;以及对于累计任职满一年至未满十年的员工,其疾病假期累积两个月及以上者。
法律依据: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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