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普遍认知中,法定代表人均无需承担连带责任,但特殊情况下,例如当企业存在虚假注册、抽逃资金及虚假出资等违法行为时,法定代表人将被要求负担起相应的连带责任。法定代表人需依照法律规定,代为行使企业的民事权利并负责履行其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
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法定代表人无需担负连带责任。
然而,倘若企业存在虚假注册、抽逃资金以及虚假出资等违规行为,那么法定代表人亦需对其负责,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法定代表人乃是依据法律规定,以实体法人名义行使民事权利并履行民事义务之主要负责人。
解析:
通常而言,法定代表人并不需承担连带责任;
然而,若企业存在虚报注册资本、抽逃资金或虚假出资等违反法律法规的不当行为时,则法定代表人亦须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所谓“法定代表人”,乃是依据法律规定代为行使法人之民事权利,负担民事义务的主要责任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十一条,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第六十二条,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公司经营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