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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宇顶部出现渗漏现象时,其修复费用应从该建筑所属社区的公共维修基金中支出。建筑物以及其相关附属设施所需要的维护资金,具有全体业主共有的性质。经由全体业主共同作出决策后,这笔资金可被用于电梯设备、楼顶防水工程、外部墙体维护、无障碍设施的保养与升级等涉及到共有权益部分的维护、更新及改造工作。
同时,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以及使用状况,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定期公开披露。
2024-08-20 14:40: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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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面临楼顶渗漏需要进行修复时,应由该小区所设立的专项维修基金承担此项开销。房屋及其各种附属设施所需的维护资金均属全体业主共有的资产。经过全体业主共同决策后,这些资金可被用在包括电梯、楼顶、外墙以及无障碍设施在内的公共部分的保养、升级及修缮上。关于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募集与使用状况,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周期向公众公开披露。
2024-08-20 13:05:3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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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该建筑物及附设设备的维护资金,为全体业主所共有的权益。
根据业主们共同作出的决策,这笔资金可用于电梯设备、屋顶构造、外部墙面以及无障碍通行设施等公共部分的维修、更新与改造。
此外,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护资金的筹集与使用状况应定期向公众进行公开披露。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一条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紧急情况下需要维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申请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2024-08-20 11:49:29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