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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情况下,此类事件并不会引发对当事人的刑事追责。
然而当涉及到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情况时,便可能触发刑事责任的追究。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仅就吸收资金达到了20万元这一数字而言,尚未达到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金额,因此并不会导致当事人面临相应的刑事处罚措施。
2024-08-19 15:43: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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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般的情况下,并不需要追究其应负的刑事责任。
然而,当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数量达到或超过100万元人民币时,法律机关才会对其启动刑事追责程序。在此之前,仅涉及到20万元的情况,尚且达不到严惩的金额门槛,因此,这类案件通常无法判处刑罚。
2024-08-19 14:28:2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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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超过一百万元人民币即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然而,对于仅仅吸纳二十万元这一情节轻微的情况,由于尚未达到可从刑法层面进行追责的金额标准,因此通常并不会被判定有罪并处以刑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50人以上的;
(三)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50万元以上或者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25万元以上,同时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曾因非法集资受过刑事追究的;
(二)二年内曾因非法集资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2024-08-19 12:35:39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