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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破产重整的关键阶段,债务人所能行使的职权范围将受到严格的限定和约束,其中包括,在未得到法院或者受托人(即管理人)的明确准许之前,存在不得擅自对企业资产进行任意处置的情况;不得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私自签订具有重大影响的商业合同;以及禁止在未经批准的前提下,无条件放弃自身的各项债权权益等等。在此期间,为了确保破产重整程序能够顺利推进并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债务人的经营管理权通常会受到一定程度上的限制与制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三条
在重整期间,经债务人申请,人民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依照本法规定已接管债务人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本法规定的管理人的职权由债务人行使。
2024-08-19 11:51:26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