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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那些严重到可以判个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刑事案子,我们平时看到的大部分都是由中级人民法院来审理的。比如你说的那种故意伤害导致他人死亡的情况,这就属于非常严重的犯罪行为了,很有可能会面临无期徒刑甚至是死刑这样严重的惩罚,所以,这些案子一般都会交给中级人民法院来审理,就是因为他们有权决定对罪犯处以什么样的刑法。
2024-08-18 16:45: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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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得明白,这种把别人打得要死不活、闹出了人命的案子,通常是由中级人民法院来审理的。说白了,就是那些可能会判个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事情,都归他们管。毕竟,打伤打残人家还差点把命给弄没了,这可不是小事,搞不好就得坐一辈子牢,甚至是吃花生米(死刑)。所以,这种大案子,自然是交给中级人民法院来处理比较合适。
2024-08-18 15:58:2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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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对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这类重罪案件,通常情况下是由中级人民法院负责审理和判决。在法律上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的职责主要是对那些可能被判以无期徒刑或死刑的第一审刑事案件进行裁决。针对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这一严重犯罪行为,由于其可能涉及到对他人生命的严重侵害,故犯罪者极有可能面临着被判处无期徒刑乃至死刑的严厉惩治,因此这类案件往往交由中级人民法院来进行全面而深入的审查以及最终的裁决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中级法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2024-08-18 14:30:02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