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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某个股东因为某种原因被禁止奢侈消费之后,他手里的股票在有些情况下还是能卖掉的。这个限制其实主要就是限制了这位股东的个人花钱方式,但是一般来说并不会直接影响到他转让股票的那份权力。不过,还是要提醒一点,假如这位股东在转让股票时出现了故意躲债这样的违法行为,那么这份转让协议就有可能被判定为无效。依照我们国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里边的说法,那些欠钱的人如果通过放弃自己的债权、不要债券担保、随意处理财产等等手段来轻易摆脱欠款负担,又或者是搞什么恶意拖延他们原本属于别人的还款期限等等这些行为,进而使得其他人的债权无法得到实现的话,那么其他人就有权向法院请求撤销这些欠钱人们所做的这些事。
2024-08-15 18:49: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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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公司里那个股东,他被限制了高消费。这可不只是说他不能随便花钱了,其实还涉及到他能不能把手里的股票卖掉这件事。不过,虽然限制高消费的初衷是为了限制那些股东的私人消费习惯,但是一般情况下,这个规定并不会直接影响他们卖股票的权力。但是,如果这个股东在卖股票的时候,有故意躲债之类的违法行为的话,那就有可能会被判定为无效交易。
根据我们国家的法律法规,如果一个欠债人通过放弃自己的债权、抛弃债权担保、免费送出自己的财产等等方式来处理自己的财产,或者故意拖延自己已经到期的债务,从而影响到了债权人追讨债务的进程,那么债权人就有权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撤销这个欠债人的这些行为。
2024-08-15 16:52:5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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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倘若某位股东正面临高消费限制,他(她)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符合特定条件的情况下确实是可进行转让的流程的。
然而须知,高消费限制主要针对的是股东个人的消费行为,通常并不会直接干涉到他们对于股权的转让权。
然而,值得我们关注的是,若股权转让过程中出现了恶意逃避债务等违法行为,那么这笔交易很有可能会被判定为无效。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当债务人通过放弃自身债权、舍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来无偿处置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从而影响到了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时,债权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债务人的上述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2024-08-15 15:44:19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