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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保证里头的那个撤销权,得是债权人来用才行。就像那种情况下,如果债务人把本来自己有的东西都给毁损了,那债权人也能动用这个撤销权吧。但是要想使用这个撤销权,可是有要求的喔。比如说,只要是债务人主动放弃了他手上的到期债款或者说是把家里东西无偿送给别人,这些都是可能会影响到我们债权人利益的事儿,这时候就能用上撤销权了。还有如果债务人用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卖掉了财产,这也会损害我们债权人的利益,而且这种情况下,的债权人要证明但是接手的那个人他明明清楚着这个事才好。
2024-08-14 09:22: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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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探讨合同保护的过程中,有一项特别重要的权利叫撤回权,这个权利通常是由债主来行使的。当欠债的那个人开始做些什么事情,比如偷偷地把自己的财产变少,或者故意做出一些事情来伤害债主的利益,这时候债主就可以用撤回权来保护自己。但是要注意使用撤回权也是有一些要求的。比如说,如果那个人放弃了他应该得到的钱款,或者无缘无故地把自己的财产送给了别人,这都会让债主觉得很受伤;还有如果那个人用一个对债主来说简直就是不可能接受的低于市场价格的价格卖掉了他的财产,也会让债主心里很难过,而且这种情况下,那个买走财产的人还得知道这件事才行。
2024-08-14 07:29:2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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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合同保全制度中,债权人拥有撤销权的司法权限。当债务人擅自做出减少其自身资产的行为,进一步威胁到债权人资产清偿保障以及合法权益的实现时,债权人有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来启动撤销权的执行。
然而,撤销权的行使并非毫无限制,它必须符合特定的前提条件。举例来说,债务人为逃避债务而主动放弃其到期未偿还的债权,或者将其所有财产进行无偿转让,从而给债权人带来实质性的经济损失;又或者是债务人以极其不合理的低廉价格出售其财产,同样对债权人构成了严重的损害,且这种情况下的受让方应当明知或应当知晓这一事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2024-08-14 06:35:51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