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我
通常来说被警察关押进看守所里,如果检察院觉得这个人有问题要抓起来的话,那检察院就会在大概14天之后给个批捕,不过要是这家伙平时就是流窜犯,或者往往做这种事,又或者是和别人一起做坏事的话,拘留得时间就可能拉长到最多37天了。平时要是警察那边觉得有人该关起来了,想把人家逮捕了,就得在被关进去的第三天内向检察院提出申请让他们来审核批准一下。而如果有特殊情况的话,申请延迟的时间就可以再向后延一天到四天。
2024-08-12 11:50:00 回复
咨询我
通常公安局要是觉得某个被拘留的人得抓起来关到局子里去的话,最长能让人家待上14天。但如果那个人像个小老鼠似的到处乱窜、或者说是经常干坏事、或者说还跟别人一起干那些坑害百姓的勾当,那么公安局就有权利把他关押更长时间,最多可以延长到37天。当然,这只是一般的情况。一般来说,公安局要想把一个人关进牢房,就得在拘留之后的三天内,向检察院申请批准。不过,有时候也会有些特殊情况,比如说这个人特别重要,公安局就可以申请把这个审查批准的时间再延长一天到四天。
2024-08-12 09:53:34 回复
咨询我
解析: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刑事案件的嫌疑人遭到拘留之后,由检察机构进行批捕的一般时限为14天。
然而,如果该嫌疑人具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者结伙作案等严重情节之一,则拘留期限可依法延长至37天。通常情况下,公安机关在决定对某名被拘留者实施逮捕之前,应在拘留期结束前的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申请。但在某些特定情形下,这一申请的提交日期可适当延长一日至四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2024-08-12 08:06:59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