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绞痛本身并非构成实施刑事拘留的充分根据。刑事拘留,是为了对涉嫌犯罪的涉案人员依法采取的一种强制性措施,其执行与被拘留人的身体健康状况无直接关联。如果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相关主体由于健康原因急需接受治疗,那么我国法律将会确保他们获得医疗保障的权利,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因其身体状况而豁免其应负之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于被拘留者,应当向其交付拘留决定书,并立即将其送往看守所进行关押;然而,若被拘留者患有严重疾病,且该疾病可能对其在看守所内的羁押执行产生不利影响,则可暂时予以监外执行。
2024-08-10 09:18:00 回复
心绞痛这种疾病本身并不足以成为被刑事拘留的理由。刑事拘留乃是对涉嫌触犯刑法条款的特定个体采取的一种强制性手段,其与病患的健康状况之间并无直接关联。若在刑事诉讼程序期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因为健康原因迫切需要得到治疗,我国的法律制度会充分保障他们的医疗权益,然而这并不意味着他们可以因此而逃避应负的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于被拘留者,应当向其交付拘留决定书,并立即将其送往看守所进行关押;但是,倘若被拘留者患有严重疾病,且该疾病可能对其在看守所内的羁押执行产生不利影响,则可暂时予以监外执行。
2024-08-10 08:27:24 回复
解析:
单纯的心绞痛并不构成对犯罪嫌疑人实施司法拘留的充分理由。然而此方式主要针对于被认定为涉嫌犯罪的人士,与个人身体健康状况的好坏并无直接关联。倘若在刑事案件的审判流程之中,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身患重病,需要接受治疗,那么法律将确保他们享有基本的医疗权利,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可以逃避应负的刑事责任。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拘留决定书应当在拘留后立即交付给看守所执行,但是如果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可能会影响到羁押的执行效果,则可以暂时实行监外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专业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取保候审适用于可能判处轻刑或无社会危险性的嫌疑人,包括重病患者和孕妇等。心脏搭桥者如符合这些条件,可申请取保候审;否则,可能面临刑事拘留或其他强制措施。决定是否拘留需综合考量案件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确保不危害社会安全。
专业解答患有心脏疾病的人能否被拘留,还需视其保释条件而定。若在治疗期间,可暂缓执行拘留,待病情稳定后再定夺。若患者虽患心脏病但未发作,应依法拘留,并在拘留期间给予必要的医疗照护。总之,拘留与医疗并非相互排斥,而是应根据具体情况灵活调整,确保法律执行的同时,也兼顾到被拘留者的身体健康。
专业解答不一定,如果被拘留人有心脏病并且会危及生命安全,拘留所一般不会将被拘留人拘留,可按照法律程序暂予监外执行。如果心脏病不会危及生命安全将被拘留所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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