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您对《社会保险法》中第二十七条内容的关注,我们在此向您阐释如下:
根据该条款之描述,凡加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体系的个体,当他们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期限时,则在退休之后无需续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便可依照国家相关法规享有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障权益。但是,如果在退休之前未能达到这一标准,他/她们仍然有机会通过继续缴费以累积到国家所设定的期限。
值得注意的是,退休返聘员工已满足法定退休年纪,依据上述法律规定,他们与雇主之间的劳动关系已然终结。因此,当这些人士于退休后再次回到用人单位工作时,根据《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他们将被认定为劳工关系之外的受雇者。无论他们与用人单位签署的契约长度如何,或者是否是短期兼职,雇主均有权拒绝为退休返聘员工提供社保福利。换言之,即使雇主基于善意自愿承担起这些人员的社保费用,实际上也无法实现为他们缴纳社保的承诺。
首先,请允许我向您介绍《社会保险法》中的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作为参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计划的个体成员,若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之时,累计所支付的保险费用已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那么在退休之后便无需继续交纳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而是依法享有基本医疗保险相关福利待遇;反之,如果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所支付的保险费用仍未足够国家规范要求的程度,则可选择继续缴费直至达到国家规定要求为止。对于已经顺利离开工作岗位的退休返聘人员来说,由于他们已经完成了法定退休年龄的设定,按照上述原则,与原先的雇用单位的劳务关系也随之终止。在这个前提下,退休后重新回到原单位工作的人并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劳动者的定义,无论他们与先前的用人单位签署的是长达一年以上的合同协议,抑或是仅仅提供兼职服务。在这种情况下,雇主们有权根据双方形成的劳务关系,选择不再次负担退休返聘人员的社会保障费用。换句话说,我们理解并同意雇主们有理由不会再为其雇佣的退休返聘人员支付社会保障费用,即使雇主们有意愿承担退休返聘人员的社会保障费用,这一点在实际操作中也是难以实现的。
解析:
我们来解读一下《社会保险法》中的第二十七条规定:凡参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在法定退休年龄时,累积缴费达到国家规定期限者,自退休之日起,将无需再支付基本医疗保险费用,而是依法享有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反之,若未能达到规定期限,则可继续缴费直到符合标准为止。对于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已退休的员工来说,他们与雇主之间的劳动关系已然结束,即便是签署了一份长期合同或提供兼职服务,双方的关系也仅限于劳务性质。因此,从法律层面来看,雇主是可以不必为这些退休返聘员工再次支付社会保险费用的。换句话说,即便雇主愿意负担这部分费用,实际上依据相关法规,他们也是不能够为这类人员办理养老手续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专业解答解读《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参与职工医保的个人,退休时如缴费达国家规定期限,即享医保待遇,不足则续缴。退休员工与雇主关系仅为劳务,雇主无需再为其支付社保费用,包括养老保险。即便雇主愿承担,法规也不允许办理养老手续。
专业解答退休后再就业员工薪酬需按“工资、薪金”税收项目缴税,税率为3%-45%超额累进税率,应纳税额为年薪减去六万元免征额及法定扣除后的余额。举报工资逃税,请向所在地税务机关举报中心投诉,可选择书面、口头、电话等方式,实名举报有奖。尊重举报者隐私,鼓励提供详细证据协助调查。
专业解答退休后再就业员工薪酬需按“工资、薪金”税收项目缴税,税率为3%-45%超额累进税率,应纳税额为年薪减去六万元免征额及法定扣除后的余额。举报工资逃税,请向所在地税务机关举报中心投诉,可选择书面、口头、电话等方式,实名举报有奖。鼓励提供详细证据协助调查。
专业解答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退休返聘人员是否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专业解答退休返聘人员是不缴纳工伤保险的,我国《劳动法》中明确规定,对于退休人员是不受《劳动法》的保护的,不存在缴纳工伤保险的情况,如果出现工作上的损伤情况,是需要由用人单位进行赔偿处理的。
律师解析 退休返聘人员如果已经开始领取退休待遇了,单位一般不应当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因为双方之间的关系是劳务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但是该退休人员的缴费年限未达到规定的标准的,可以依法以自己的名义自行去参保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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