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航律师,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陕西省法学会会员、陕西本隆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业务领域:房屋买卖合同、析产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合同法律事务、劳动人事争议诉讼及仲裁、交通事故侵权纠纷,人身侵权损害赔偿纠纷,公司法律事务,婚姻家事,刑事取保候审及辩护;王航律师以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为职业理念。自2020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办理了大量房地产合同纠纷、辩护建设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析产纠纷、离婚纠纷,建筑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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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的生效若未作特别约定的话,一般是结婚登记后生效。在大多数情况下,伴侣在签订协议时都会写“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时生效”。对于婚前财产协议来说,明显的是为结婚后共同生活所签署的约定,也即应以结婚登记为有效要件。其二,有的伴侣在约定婚前财产归婚后共有时,会作出这样的约定,“若双方不离婚,则此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种财产约定,实际等于没有约定。从财产协议的最终效果来说,为离婚财产分割提供了便利。此类约定,对于非财产所有者一方来说,显然是不利的。
2018-02-02 06:25:22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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