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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明文规定,如果某人的行为被认定为触犯了关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这一罪名,他(她)可能需要向相关实体机构退还赃款、赔偿损失。在司法实践的真实案例中,若犯罪嫌犯或被告人为实现其违法犯罪目的而直接造成他人财产损失,法院往往会依法裁决他们退回违法所得,或者对被害人的经济损失进行相应的赔偿。这样的裁定并非仅仅源于刑事责任的承担,更是对受害者合法权益的有力保障。
2024-08-02 10:39: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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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明确规定,倘若任何人触犯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那么他们有可能需要向有关部门退回赃款并进行赔偿。在司法实践过程中,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为其犯罪行为给他人造成了财产损失,那么法院通常会做出判决要求其归还非法所得,或者对被害人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这种做法不仅仅是为了让犯罪者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更重要的是为了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2024-08-02 10:38: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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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帮信罪”——亦称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明确规定的刑事罪名。
根据相关法律条文,若行为人触犯上述条款,则有可能面临退赃退赔的法律责任。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倘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为其犯罪行为给他人造成了财产损失,那么法院往往会依法判处其归还非法所得,或者向受害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赔偿。这一判决结果的依据不仅仅在于刑事责任的承担,更重要的是对于受害者合法权益的有效维护和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024-08-02 09:02:07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