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诉讼期间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有权利的,婚内财产都属于公共财产,那婚内债务也属于共同债务,不存在一方个人债务的,除非离婚了
2018-01-31 17:24:01 回复
咨询我
夫妻一方个人债务,法院有权利执行夫妻共同房产中一方的份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十四条 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法院查封夫妻共同房产证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
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
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诉讼期间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
2018-01-31 17:19:01 回复
咨询我
夫妻一方个人债务,法院有权利执行夫妻共同房产中一方的份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十四条 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法院查封夫妻共同房产证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 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 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诉讼期间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
2020-12-10 05:30:39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