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取保候审阶段,并未设定具体的传唤次数限制,这完全是根据案件侦办或者审查起诉的实际需求来决定的。公安机关、检察机构或者法院可以依据案件进展情况,随时要求已经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前去配合进行相关的调查工作。
2024-07-29 11:51:00 回复
在执行取保候审期间,传唤的次数并无法律规定的限制,具体情况主要依据案件的侦查或审查起诉所需而定。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或审判机构均有权根据案情发展,随时传唤被采取了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员予以配合调查工作。
2024-07-29 09:53:13 回复
解析:
在取保候审阶段,并未设定法定传唤次数的上限,这主要是因为案件的侦查工作或审查起诉具有很强的灵活性和不确定性。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或者司法机构根据具体的案情,有权在任何时候对已获准予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进行传唤,以协助开展相关的调查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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