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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在没有设立专门的非机动车信号灯以及人行横道信号灯的交叉路口,非机动车辆及行人须依照机动车信号灯的指示按秩序通行。
当红色信号灯亮起之时,右转的汽车在不影响其他静止或正在行驶的车辆以及行人通行的前提之下,也可视作允许通过。
2024-07-28 18:17: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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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并不算呢,当未设置非机动车信号装置以及人行横道信号指示的道路交叉口处,非机动车辆与行人应依照机动车信号灯所发出的指令进行安全地通行呢!若红灯亮起,但若右转车辆在确保不影响其他已放行车辆及行人通行的前提下,是可以正常通过该路口的。
2024-07-28 16:43:4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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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实际上,并没有规定说非机动车与行人不得在未设置特定信号指示灯的交叉路口遵循机动车交通信号灯所指示的方式行驶。
当红色交通信号灯亮起时,如果并不会对原本已经得到准许通行的其他车辆或行人造成任何妨碍,那么右转的非机动车是可以继续向前行驶的。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
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
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
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
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
2024-07-28 16:14:18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