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们国家的民法典,如果想和另一半结束婚姻关系,那就赶快向法院提出离婚。只要在符合某些条件下,法院都会帮你们调解的。不过如果真的调解无果,感情也实在无法挽回了,那法院就会批准你们离婚。需要特别提醒的是你,重度躁狂抑郁症有可能会被看作是“让夫妻感情破裂的其他原因”,这种情况就在民法典里说到的第五种情况里面。所以如果法院认定你们俩的感情确实破裂,而且调解也没效果的话,那么按照规矩,法院应该会批准你们离婚的。当然,每个案子都是独特的,除了感情因素外,法院还要考虑到别的很多方面,像你们各自的实际状况,财产怎么分,孩子该归谁等等这些问题。
2024-07-23 15:28:00 回复
解析: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明确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若男女其中一方坚持提出离婚诉求,只需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离婚申请即可。当法院受理此涉离婚纠纷案件后,将会对当事方进行调解工作,然而,若调解无法达成共识,且经查证双方之间的感情确已破裂,那么法院将依法准许离婚。
值得关注的是,重度躁狂抑郁症或可被视为“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这恰恰符合《民法典》所列举的第五种法定情形。若法院判定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法院应依法准许离婚。
然而,在实际案例中,法院的最终裁决还需综合考量诸多其他因素,例如双方当事人的具体状况、财产分配以及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归属等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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