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我
在刑事诉讼程序中,辩护人(包括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自身以及其委托的律师)需依据法律规定提供相关证据和法律观点,来证明其委托人未曾实施过犯罪行为,或者存在法律明文规定的犯罪行为不被追责的情况,从而向检察机关申请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若经检察机关审查后认定犯罪嫌疑人并无犯罪事实,或者存在法定的无需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则应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2024-07-23 14:33:00 回复
咨询我
在我国的刑事司法程序中,当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以及其所委托的辩护律师以提供充足的证据以及合理的观点,来证明当事人确无任何犯罪行为发生或者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所明确规定的情形之一时,就可以采取无罪辩护这一策略,进而请求国家检察机关给予不予起诉的决定。根据目前的相关法律法规,若经由人民检察院进行全面且深入的审查后,发现犯罪嫌疑人并未实施任何犯罪行为,或者存在法定的无需承担刑事责任的情况,那么他们有义务做出不予起诉的决定。
2024-07-23 13:11:27 回复
咨询我
解析:
所谓“无罪不起诉辩护”,实质上乃是在刑事诉讼的进程中,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以及其委派的辩护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搜集并提出足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并未实施任何犯罪行为,抑或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第十六条所界定的某些特定情况下,而据此向审判机关提交相关证据及论据,以期获得审判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作出不起诉裁决的辩护策略。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倘若人民检察院在经过严谨且全面的审查后得出结论,认定犯罪嫌疑人实际上并未实施任何犯罪行为,或者是存在着法定的无需追究刑事责任的特殊情况时,便应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2024-07-23 12:06:58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