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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第三百四十七条明文规定,凡涉及运输超过二百克的各类毒品,皆被视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中“数量巨大”的情况之一。依据此法律条款,对于运输毒品超过二百克的行为,必须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同时还需没收全部财产。
2024-07-19 14:33: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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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国现行刑法典第三百四十七条所载明的规定,若涉及的运输毒品量在二百克以上,则是构成了“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中被归类为“数量巨大”的一种情况。按照这一法律条款,对于运输毒品达到或超过二百克的行为人,应该予以刑事追诉,处以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的严厉惩罚,同时,还应依法对其个人全部财产进行充公处理。
2024-07-19 13:05: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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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所明文规定,在情节极其严重的情况下,只要毒品非法运输超过200克就属于“走私、贩卖、制造及运输毒品罪”之一的“数量较大”范畴。根据这一严苛的法律条款,对于涉及到非法运输毒品超过200克的行为,必须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并给予相应的严厉惩罚,包括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是死刑,同时还需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2024-07-19 12:06:14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