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常情况下,拥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需要保持至少两年后才能进行股票减持。
2、若拟通过证交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来减少持有的股票份额,那么需提前15天公布相关计划。
3、持有公司5%以上股票的股东在三个月之内,累计减持公司股票的总数量不能超出公司总股份的1%。
4、对于原本不属于上市流通部分的股票拥有者来说,如果其持有的股票份额达到了公司总股份的1%,那么他们应在知道这个比例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准时做出信息公开公告。
1.持有公司股票5%以上的股东需要至少两年时间才可以减持。
2.若因证交所集中竞价交易而进行股份减持,需提前15个交易日公布减持计划。
3.同一期间,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总股份数不能超过公司总股份的1%。
4.对于持有公司超过5%非流动股的原有股东,若打算将这些股票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销售,当售出的股份达到公司总体1%时,应在次日发布公告。
解析:
1.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之股东,通常需要满两年方可进行此项操作。
2.若有股东欲通过证交所集中竞价方式减持5%以上股权,则必须提前15个交易日进行减持计划公示。
3.对于持有5%以上股权之股东而言,三个月内在集中竞价交易中累计减持的股票数量,上限为本次减持前公司总股份数的1%。
4.同时,对持有5%以上股权的原始非流通股股东来说,当其出售股票达公司总股本的1%时,必须在达到当日的两个工作日内对外发布相关公告。
法律依据:
《证券法》第六十三条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达到百分之五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但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情形除外。
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达到百分之五后,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百分之五,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三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但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情形除外。
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达到百分之五后,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百分之一,应当在该事实发生的次日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
违反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买入上市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的,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对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不得行使表决权。
专业解答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满两年后方可进行相应操作,如欲通过证交所集中竞价减持,需提前15日公示。三个月内,集中竞价减持上限为公司总股本的1%。原始非流通股股东出售至总股本1%时,须在两日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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