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江西法律咨询 > 九江法律咨询 > 九江强奸辩护法律咨询 > 不构成强奸罪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不构成强奸罪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陈** 江西-九江 强奸辩护咨询 2024.07.12 09:08:22 330人阅读

不构成强奸罪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其他人都在看:
九江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九江刑事辩护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强奸罪的构成必须具备以下三个特征:实施了强制性的行为、违背了受害人的主观意愿及行为所涉及的对象是女性。若这三项条件的任一方面出现缺失,或存在法律所认可的免除刑事责任或减轻犯罪情节的情况,都有可能导致无法判定该行为构成强奸罪。举例来说,如果当事人双方系自愿发生性关系,即便是存在性行为的事实存在,那么仍然不能认定为构成强奸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2024-07-12 09:08:22 回复
咨询我

在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所规定的强奸罪构成要件之中,包括了以暴力手段强迫对方进行性行为、行为对象为女性且必须违背其意愿三个必不可少的条件。若在实际案情中未能满足上述任何一项要件,抑或是存在某些法定的免除责任或减轻处罚情节,那么该犯罪行为并不一定会被判定为强奸罪。举例来说,倘若双方均为自愿参与,即便发生了性行为,也不能认定为强奸罪。

2024-07-12 09:08:22 回复
咨询我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强奸罪构成的必要条件为人为实施侵害,带有人身强制性;其行为必须受到被害人意愿的抵制,即违背了被害妇女的个人意志;其侵害的主体须是女性。倘若其行为并未完全符合上述三个基本定义,譬如行为人为双方自愿的前提下施加侵犯,即便存在性行为的发生,也无法评定构成强奸罪行。
值得注意的是,强奸罪也有法律所明文规定的可予以豁免责任或减轻处罚的情况。

2024-07-12 09:08:22 回复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