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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保全需提供什么材料,需要缴纳多少钱?

黄* 江苏-泰州 刑事诉讼咨询 2018.01.28 12:43:46 10人阅读

家里准备需要打官司,希望避免财产遭受损失。想了解一下法院保全需提供什么材料,需要缴纳多少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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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那么什么是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一般是指原告)起诉前或者当事人(一般是指原告)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被告)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其处分的强制措施。 通俗的讲就是原告启动财产保全措施后,法院会帮你控制住对方的部分财产或是案件中有争议的标的物,导致对方不能随意处分该资产。一旦法院判决对方败诉,这部分资产就可以直接用于偿还你的损失。

2018-01-28 12:50:4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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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关于法院保全需提供什么材料?当事人申请法院保全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交法院一式二份,提供原件核对):
(1)受理案件通知书复印件;
(2)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个人签名、单位盖章);
(3)担保财产所有权人出具的担保函(单位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案外人必须亲自到法院签名);
(4)担保财产的权属证明

2018-01-28 12:44:4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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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及程序:写一份保全申请书,将申请人的身份证和与被保全人发生争议的证据,如借条等,再向法院提供想保全的财产详细情况,如银行帐户、房产证号等,提供担保,到法院的立案庭,找到专门负责诉前保全的法官,把你的上述材料交给他就行了。费用:保全费是按照保全的金额计算的,如你保全的金额是5万元,保全费是520元,保全金额是10万元,保全费就是1020元,但最多5000元,无论保全多少钱,法院最多只收保全费5000元。扩展资料:《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2020-12-30 14:55: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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