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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关于挪用公款罪的未遂情况,这往往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是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挪用公款的行为,但是并没有成功地将公款据为己有,亦或是虽然进行了挪用,但是能够在较短时间内将其归还给合法所有者,并且并未给公共财产带来任何实质性的损失;
其次则是行为人原本具有挪用公款的意图,然而由于受到意志之外的因素影响,例如被他人察觉、遭到制止或者资金未能顺利到达指定账户等等,最终导致其无法实现该犯罪目的,也就是没有对公款造成实际的损害。在以上这些情况下,行为人的犯罪意图并未得到实现,也没有对公共财产造成实际的损害,因此可以认定为挪用公款罪的未遂形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
2024-07-08 12:19: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