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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在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拘留之后,公安部门应当在拘留之日起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逮捕的申请,若遇紧急情况,则可以适当延长期限。具体而言,特殊情况下可延长一至四日。然而,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等严重情势的嫌疑人来说,提交审查逮捕的期限有可能被延长至长达三十日之久。另据法律规定,在人民检察院接到公安部门提交的审查逮捕申请书之日起的七日内,必须就该申请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因此,从犯罪嫌疑人遭到拘留直至逮捕,整个流程所需的最长时间大约为37天左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2024-07-08 11:58: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