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倘若刑满释放人士在释放后再度牵涉到刑事案件中,遭受了刑事拘留,那么他(她)的权益将继续受到国家法律的充分保障。在此期间,被拘留者依法享有委托律师协助、接受公开审理、行使辩护等权利。若认为拘留的决定存在不当之处,他(她)可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寻求取保候审的机会或者进行申诉。然而,问题的核心在于该名刑满释放人士是否涉及到了新的犯罪行为,以及拘留的合法性和必要性是否得到了充分的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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