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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涉及到任何特定案件的处理过程之中,律师通常并不会有机会私自会面法官。这其中的原因在于,法官与其代理律师之间的交流应当主要发生在正式的法庭环境之内,以确保整个审判过程的公正性以及透明度得到充分保障。为了实现这个目标,律师可以选择通过庭前会议、庭审辩论等多种途径来与法官进行案件相关信息的沟通。这样做的目的在于,确保司法程序的公正性,同时也能够有效地防范任何可能出现的不当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十四岁以上不满十六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
2024-07-08 08:52: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