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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刑事犯罪行为人的拘留期限通常规定为37天,其中包含公安机关所执行的首次拘留期最长为30天,以及检察院对拘留决定进行审查并批准逮捕的最长时限为7天。这一期限的设定,是为了在充分满足侦查工作需求的同时,也能确保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合理保护。若案件情况较为复杂,经过上级公安机关的批准,可以适当延长拘留期限一次,但最长不得超过30个自然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2024-07-07 18:13: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