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我
解析:
广州市实施刑事拘留的相关法律规范并非以独立法规的形式呈现,而是遵照执行国家层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根据该部法律条文,刑事拘留乃是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各类刑事案件过程中所实施的一项针对现行犯罪行为人或重大犯罪嫌疑人,在特定情况下所采取的强制性法律手段。详细且具有操作性的规定可在刑事诉讼法的各个章节中找到,例如对拘留的适用条件、程序以及期限等重要方面都作出了明确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2024-07-07 17:23:00 回复